我校连续三年荣获“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称号

新闻动态加入时间:2010-03-11系统管理员点击:667

      近日,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工作,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会联合发布浙公通字[2007]44号文件,我校被授予“2006年度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这是我校连续第三年获此殊荣。
      近年来,我校在创建“治安安全单位”过程中,领导重视、责任到人、制度齐全、措施有力、重点突出、管理到位、群防群治,收效显著。我校于2004、2005两年被连续评为“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2006年,我校又加大技防投入,建立了校园可视监控系统;加大校园110的宣传力度,拓展了校园110的服务范围;打破整齐划一的责任书模式,对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进行创新,增强了针对性;加强与耀江教育投资公司的协调共建,加大安全教育进社区的力度,安全教育深入人心,提高了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诸多举措使学校校园防范机制更加健全,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和治安案件。历年,我校未发生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未发生集体中毒事件、未发生上访事件、未发生治安灾害性事故、未发生群体性事件、未发生校园内非正常死亡,也没有发现“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
   “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的获得,将更加激励我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做好安全工作,并以“创安”为抓手,打造平安万里,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