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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里学院关于空调器的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改善教职工办公条件,学校逐步在办公室安装上了空调器。为了合理使用,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本着有效服务、加强管理、节约用电、减少浪费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需要安装空调器,需报校办或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批同意(办公用空调需报校办审批;教学实验用空调需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批),并按分类计收电费。

第二条 安装空调器必须使用合适容量的单独分支线路及专用插座。不能与其他电气共用线路及插座,以避免因线路过载而引发事故。

第三条 空调器在使用中不得用力拉动空调器电源线,空调器停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应及时关闭空调器,应杜绝人走机不停的现象。

第四条 合理选择室内温度,避免过冷或过热,一般保持室内外温差不超过5~6摄氏度为宜,以达到既感到舒适又不影响健康的效果。应避免不管室外温度高低,习惯性开机的不良行为。

第五条 开启空调后应尽量少开门窗,避免浪费电源,严禁开着门窗打空调的不良行为。

第六条 空调器室外机应保持排风通畅,避免遮挡,以保证空调器使用效果,节约用电。

第七条 定期认真清扫滤尘网,保护空调设施清洁、完好,提高空调的使用效果。

第八条 校内中央空调由校办指定专人负责开启、关闭、保洁、维修,与任务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操作。管理人员应根据使用日的天气温度掌握提前开启时间,用毕后即关机,以避免浪费电能。

第九条 校办、保卫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空调器的使用情况,对违规使用空调器的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予以 100-200/ 次·机的罚款。

•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本规定解释权归保卫后勤部。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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