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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里学院门卫制度
 

为加强校内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校师生员工凭校徽或工作证、学生证进入校门。凡来校的临时工、进修生一律凭保卫处制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入校门。
二、因公来访人员,应主动出示有关介绍信、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对其他来访人员,应由被访人到门卫办理登记手续,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三、凡校外单位借用校内场地举行文体活动、召开会议等,学校有关部门应事先与保卫处联系,经保卫处同意后,凭有关证件和入场券入校。
四、校内严禁各种车辆违章行驶,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机动车出入校门应减速缓行,并主动接受门卫检查,凭校内通行证放行,校外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五、携带公物出校须持院、部(馆)、处、开具的物资出门证,私人的贵重物品需在门卫值班室登记,电脑出门需凭“三证”(身份证、购机发票、工作证或学生证)登记。
六、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由宣传部或院办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外国新闻记者和港澳台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机关或港澳台办的介绍信和记者证,并在进校采访前与学校外事机构联系,经校方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进校设摊、叫卖。
八、凡进出校门的人员,必须服从门卫人员的管理,不得干扰门卫履行职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门卫有权给予以教育、制止直至送保卫处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浙江万里学院门卫制度同时废止。

二00五年五月五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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