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学校继续创建绿色大学、营造优良的校园环境的有关精神,构建和谐校园,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水电管理是保持学校正常秩序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l、单位及用户未经批准,擅自搭接水电或违规增加水电设备容量者,停止供水供电,没收其水电器材,并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和补交水电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有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2、禁止用户或其他人私自拆卸、迁移学院水电设备。
3、用户伪造和启动表封,故意阻止水电表运行,至使水电表计量不准的按上月水电使用量加收五个月水电费。
4、任何人不准搭接路灯线路用电,违者按1000度收取罚金。
5、教学楼、办公楼和各单位办公室、值班室、临时住房等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及电饭锅(教学、科研、医疗必须使用的除外)等。对未经批准安装使用大功率电热器的停止供电。
6、不按时交纳水电费的,加收滞纳金10%。
7、各实验室、机房、办公室、不按规定开空调,下班不关空调者一经发现水电管理部门可进行断电处理。
8 、 承担学校基建的工程队或生产、经营性单位或个人使用学校水电,需经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同意并签订使用水电协议,后勤管理办公室根据单位使用电功率的大小,对线路进行设置,使用单位应交纳水电费押金。待工程竣工后,先交清水电费,再退回押金。凡需新增加水电、管线路的单位,需向后勤管理办公室申请,并由学校水电科安装,施工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9、水电增容,包括单位、部门新安装大功率电器,必须控制在学校水电设备容量允许的范围内,在业务技术上需学校水电科同意,凡需安装空调的单位和个人须经后勤管理办公室批准并备案。
10、从爱护学校内供电、供水设施出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移动或损坏相关的水电设施。严禁在电缆管道附近施工,确因需要,必须征得后勤管理办公室同意,并由学校水电科人员到现场指导,方能施工,凡擅自施工造成损坏,一切责任由启事者负责。
11、禁止任何人私自增设线路、插座、开关等用电设备,如现有设备、设施不能正常使用,要及时报告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或水电科,申请维修。学校对私自增设的插座、开关等除没收外,还要向违规者征收10-20元的电费。
12、微机、电视机等用电器不用时必须切断电源,因未断电,造成电器开机过夜的,责任人必须赔偿10元/天(夜)的耗电损失,因此造成电器或线路损坏的,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13、办公室在白天有日光时、夜晚无人时要关灯。所管理或使用后的洗手间、厕所的用水设备要及时关闭,因未关闭造成学校水电损失的,按每次10元由责任人赔偿。教室出现以上情况时,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14、教学区、行政楼的路灯、廊灯及洗手间灯,由保卫处值班人员每天按规定时间开关,违规开启路灯或开启后不按时关闭者,每次由责任人赔偿损失10元。
15、对窃电窃水证据确实,提出举报者,学校除给予保密外,并给予罚金的40%作为举报者的奖金。
16、奖惩金的使用与管理,由学校总务长审批决定。
保卫后勤部
2005 年10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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