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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里学院安全用电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用水、用电的管理,做好节约水电工作,减少学校的水电经费开支,特制定如下规定,请全体师生员工遵照执行。
一、全体师生员工要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的观念,养成随手关灯、关水龙头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

二、用电要根据实际需要,以节约和不影响教学、办公为原则。对大容量电器(如电炉、取暖器等)的配备和使用,须征得学校及其职能部门的认可,以教学和办公的必需为前提,不得任意配备和使用,违者除收缴电器设备外,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三、 单位、个人不得私接水管、水龙头和挂设电线插座。如教学、办公确实需要,须事先征得学校后勤管理部门的认可,由后勤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安装。如有违反者,管理部门有权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纠正,对于坚持不改者,学校除强制其纠正外,给予通报批评。

四、用水时要做到适量,不得任其满溢造成浪费,违者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追缴浪费水量的两倍以上款额。

五、对故意损坏或破坏水、电设施的有关责任人除批评教育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损失的两倍以上款额,对情节较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因违章用电引起的火灾以及其它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者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七、水电维修科要对水、电等设施定期检查,及时进行维修,使用部门如发现水、电设施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报告、报修;抄表人员必须每月定期如实抄录,准时计量;后勤管理部门必须对节水、节电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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